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评选苏州市物业服务十强企业活动的通知
(苏住建物〔2010〕20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苏州高新区房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扶持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打造和培育物业管理品牌企业,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苏州市物业服务“十强”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综合实力、在物业行业和广大业主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物业管理企业,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市物业管理三级资质以上的企业。其中在管各类物业的面积之和必须满80万平方米。参评企业历年来没有《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所列的十三项不良行为和任何违规记录。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积分制,取积分最高的前十五名入围候选名单。
2.由评审组根据各入围企业的服务规模、服务质量、品牌影响力、业主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评价选出“十强”。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宣传、发动,将辖区内符合评比标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初审合格后,报我局物业管理处。
2.申报参评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评比的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的填写申报内容,并做好相关的台帐,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物业管理企业将申报的内容(附件1、2)统一报各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五、奖惩政策
1.凡被评为“十强”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待遇。
2.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享受加3分的奖励。
3.此次评比活动的奖励政策,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