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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苏州市拆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苏州市拆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住建拆〔2010〕13号)


各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

  为积极鼓励全市拆迁管理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创先争优,坚持依法拆迁、平安拆迁、规范化管理,持续推动拆迁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拆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和范围

  1.规范化管理先进集体:市、区各级拆迁管理办公室。

  2.“平安拆迁”先进集体:各拆迁实施单位。

  3.拆迁管理、拆迁工作先进个人:市、区各级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平安拆迁”先进集体19个,拆迁管理先进个人10人,拆迁工作先进个人25人,具体名额见附件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1.规范化管理先进集体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拆迁管理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拆迁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2)严格按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要求,在组织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对拆迁实施单位监督管理、加强行风建设、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成绩显著。

  (3)拆迁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形成严格、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拆迁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科学。

  2.“平安拆迁”先进集体

  (1)能认真贯彻执行拆迁政策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拆迁,平安拆迁;

  (2)业绩突出,被拆迁人满意度高,无有效信访,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3)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档案完备、制度完善、规范操作,正常情况下能按期完成所负责的拆迁项目。

  3.拆迁工作先进个人

  (1)能认真贯彻执行拆迁政策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拆迁,平安拆迁。

  (2)钻研业务,作风踏实,工作耐心细致,被拆迁人满意度高,无任何被投诉情况发生。

  (3)主动热情服务,办事效率高,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各市、区的拆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区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评比考核、推荐,并将推荐名单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苏州市城区的各拆迁实施单位直接申报,由市拆迁办负责评比考核、推荐,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

  各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和各拆迁实施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年度拆迁管理工作要求,在具有实际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五、评选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至苏州市拆迁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512-65186278,联系人:周瑞治)。

  附件:1.2010年度苏州市拆迁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

  2.2010年度苏州市拆迁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略)

  3.2010年度苏州市拆迁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苏州市拆迁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地区

规范化

管理

先进

集体

平安

拆迁

先进

集体

拆迁

管理

先进

个人

拆迁

工作

先进

个人

市区

根据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要求自行申报

5

1

8

张家港市

2

1

2

常熟市

2

1

2

太仓市

1

1

1

昆山市

4

1

4

吴江市

5

1

4

相城区

1

1

吴中区

1

1

工业园区

1

1

高新区

1

1

合计

19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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