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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50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17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中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复核。现将专家组复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复核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23~4%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吴中区“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中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复核,复核意见如下:
  1.“先深后浅”施工顺序原则应有业主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紧贴主楼外侧自行车坡道增设盖板,有效长度宜大于相应洞口边长的50%以上。
  2.设计单位应明确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概念;作为电梯机房及起居室的附属部分应定义多塔计算,并考虑高振型下各塔间的不利影响。
  3.项目施工图设计处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期内,初步设计文件应按新规执行。结构单元端部及角部一字形剪力墙端应设置翼墙或扶壁柱,以利抗震。
  4.初审报告未笔误,送审文本第2页中采用作废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规范应调整。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复核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 韩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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