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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苏住建教〔2010〕2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教〔2010〕105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配合江苏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将组织对全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考核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和鉴定,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初级工岗位的要求,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全市从事各类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工作满1年的人员。
  注:2009年参加培训但考试未通过者,可报名参加补考。
  三、培训的组织领导
  1.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报名、培训工作由苏州市燃气协会和苏州智信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来苏州进行考核鉴定。
  四、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
  2.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燃具安装维修相关标准与规定;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培训形式
  面授和函授相结合,总学时80(其中理论知识56学时,实操24学时)。具体培训时间见开班通知和听课证。
  培训地点:苏州市智信建设职业培训学校(新市路 138 号,联系电话:67074199,65725259)。
  六、考核鉴定方式和时间
  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个部分进行。考试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两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分别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苏州市统一鉴定考试时间:2011年1月8日上午8:00~11:45(理论知识考试8:00~10:00,技能考试10:15~11:45)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上岗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报资质的条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人员持证信息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八、收费标准
  1.培训费:按照苏州市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
  2. 考试、考核鉴定费:90元/人(省规定)。
  九、其他
  1.由于本次培训和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燃气办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不影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本次培训鉴定工作,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于2010年12月27日前报送苏州市智信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2.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08〕15号)文件中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必须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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