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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0〕3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先进集体(单位)的参评对象:全市各建筑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处(科)室和下属单位,包括建工科、建管处、交易中心、招标办、造价处、城建监察部门等。

  2.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全市建筑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单位)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依法行政。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活动,坚持政务公开。

  3.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行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4.效能建设。行风端正,服务优质,行为廉洁,基层群众满意率高,无投诉举报。

  5.市场有序。建筑市场开放,市场准入合法、有序,诚信体系建设有所进展。

  6.政令畅通。能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全市互认等各项行业管理规定。

  7.数据信息。部门信息化程度较高,注重行业统计管理,上报资料数据及时准确。

  8.成效突出。在指导行业转型升级、市场整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有措施、有创新、有成果;能积极组织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政策性强,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得到部门和企业好评;能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

  3.工作中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业务熟悉、办事高效,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未发生过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等不廉洁现象,未有群众举报,在地区和部门中有良好的公仆形象。

  三、申报程序

  1.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表式附后)。

  2.各市、区的申报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后,统一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单位)和个人由我局发文表彰,并可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集体(单位)申报表(略)

  3. 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苏州市建筑管理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单位数

先进个人数

备 注

常熟市住建局

3

5

张家港市住建局

3

5

昆山市住建局

3

5

吴江市住建局

3

5

太仓市住建局

3

5

苏州工业园区

规划建设局

2

3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2

3

吴中区住建局

(含度假区)

3

5

相城区住建局

2

3

城 区

4

6

合  计

26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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