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苏州市建筑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0〕46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我市建筑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水平,促进城市建设和建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2010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先进单位参评对象: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全市建筑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市监理企业可按监理项目部或分公司进行申报)等。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市施工企业可按项目部或分公司进行申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以上单位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二、参加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认真落实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绩显著,起到榜样和表率作用的。
4.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2.在企业内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