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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尹东安置小区三期1#-7#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尹东安置小区三期1#-7#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1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30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尹东安置小区三期1#~7#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并按专家组意见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

  附件:吴中区“尹东安置小区三期1%23~7%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吴中区“尹东安置小区三期1#~7#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尹东安置小区三期1#~7#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1#~7#楼与地下车库分开设置,两者相互关系及基础埋深落差未明确,应复核,须保证高层有效侧限及基础埋深,并明确两者相应施工顺序。各幢楼东西两侧外均设置车道,开洞较大,无法保证高层有效侧限及水平力可靠传递,应调整。4#~7#楼均设置抗震缝(基础至屋面),缝内填充材料未注明,应补充复核。
  2.AD、BAD户型北面电梯间突出平面,剪力墙双侧无平面内约束,存在“虚刚”现象,应复核调整;AD单元4~8轴间南楼梯与北侧电梯洞口间有效楼板宽度为4.42米,不满足高规要求,应修改调整;1#、3#楼15~17轴凹口较深,应增设连接板;大洞口四周楼板均应作抗震构造加强处理(包括设备井道后封板等)。出屋面建筑应定义多塔计算;竖向构件不满足短肢墙截面尺寸要求时,均应按柱模型输入,并确定其相应抗震等级(如H/8轴处墙、出屋面部分竖向构件等)。
  3.2#楼15~16轴,4#~7#楼2-18~2-20轴转角处梁、板、墙抗震措施均应按转角窗要求执行;4#~7#楼2~1轴结构单元端角部,不宜设置一字形剪力墙;2~11/2~N轴处宜增加翼墙的长度;2~20/2~D轴处地下室部分,不宜设计为局部转换,否则相应构件均须按高规10.2节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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