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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函质〔2011〕2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0〕110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监管,认清安全生产形势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节假期间安全生产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冬季施工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节日期间是农民工思想活跃期,要居安思危、严防“三违”,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建筑施工抢超工期查处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多发企业的重点监控,加强对外地进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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