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御湖国际》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洪发改设字〔2010〕35号)
江西省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要求对《御湖国际》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收悉。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由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总图和规模
1、同意该工程在青山湖大道以东,工业一路以西,城东一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规划地块内兴建(其中一期布置在地块的东南部位)。总用地面积为23476.8平方米,总户数385户。
2、本次审查的1#、2#楼为31层,3#楼为30层一类高层住宅楼。地下室为设备用房、自行车库和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39265.2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025.80平方米。
3、容积率:2.0。
4、建筑密度:28%。
5、绿地率:35%.
6、汽车泊位:160个,其中地面12个,地下148个。
7、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用地紧凑,原则同意该小区总体布置。
8、完善竖向布置和管线综合设计。道路、绿地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接。
9、完善消防扑救环境,车道不应紧贴建筑物外墙布置。
二、单体建筑
1、住宅套型设计基本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紧凑,原则同意所报的单体设计。
2、地下自行车库应单独设一个防火分区。汽车双车道出入口坡道净宽应≥7.0M。
3、建议建筑内墙采取无机不燃保温材料保温。社区、幼儿园应完善无障碍设施。
4、幼儿园出入口上层设有阳台及卧室、活动室,出口外平台上部应采取防坠物伤人安全措施。
5、3#楼二室一厅套型厨房且应考虑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外窗,窗地比应大于1/7,在其面积不变将客厅与卧室位置互换,使客厅布置在东南向更为合理。
6、人防工程口部设置应优化。平战转换的技术标准、措施及口部功能要素房间等应布置和交代。
7、风载计算地面粗糙度应按规范规定设定。地下水及场地土对混凝土具弱腐蚀作用,应采取措施。
8、人工挖孔桩基础应与钻孔桩或预应力管桩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用。对地下室基础,建议采用天然地基或人工挖孔桩,持力层宜落中砂层。
9、1#、2#楼属楼板开孔不连接、平面凹凸不规则,应控制扭转位移<1.2,否则应按超限建筑审查。其楼板应考虑参与整体受力,建议适当的加强板厚。
10、地下室建议按超长结构设计且应设置膨胀加强带。
11、室内消防系统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相对集中,其有效范围内室外消火栓设置不满足要求,应调整。
12、地下室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应满足消防排水量要求。生活加压给水系统中的加压区加压泵组合形式不合理,应调整。
13、供电电源应进一步明确交代。航空障碍灯照明用电、走道照明、排污泵用电属一级电力负荷。
14、各楼栋应按第二类防雷设防。电力负荷应按《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有关规定计算。
15、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地下室部分,应设置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6、3#楼合用前室应设置加压送风防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