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评分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评分
|
1
| 人员要求
| (1)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有较强的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统一着装。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5
|
2
| 门岗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边门定时开放。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有序停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大型车辆禁止入内。
(3)大型物件搬出有记录。
| 5
|
3
| 巡逻岗
| (1)安保人员对本辖区每天巡查不少于四次,监控中心有巡查记录。
(2)接到火警、警情后及时到达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3)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4)小区公共区域内禁止存放物品。
| 5
|
4
| 技防设施
| (1)小区具备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
(2)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安保人员十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要求,解答用户询问。
(3)小区有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悬挂。
| 5
|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评分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评分
|
1
| 绿化养护
| 绿化率达到30%以上,草坪、树木、花卉齐全。草坪保持平整,无缺损。及时修剪树木,清除死树并补种;按季节栽种花卉,成活率85%以上。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20
|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评分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评分
|
1
| 房屋结构
| 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2
|
2
| 门窗
| 巡视楼内公共部位,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使用正常。
| 3
|
3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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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道、排水沟、化粪池
| 每年至少一次清理化粪池,每月一次检查地沟,及时抽净地沟内存水;保证化粪池和室内外公共排水管道畅通,无异味。
| 2
|
5
| 道路场地等
| 每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 2
|
6
| 休闲椅、凉亭、雕塑、室外健身
设施等
| 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能安全使用。
| 2
|
7
| 安全标志等
| 在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随时检查,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2
|
8
| 避雷设施
| 检查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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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照明
| (1)每半年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2)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庭院灯亮灯率98%以上。
(3)节日彩灯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5%以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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