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10号)
泰康镇政府,县政府有关直属部门:
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营造舒适、整洁、安全、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目标,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全面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家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金宝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韩旭东 泰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 华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任希明 县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乔 杰 县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
关明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员
刘玉石 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王兴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股长
单德刚 泰康镇府滨社区主任
张建军 泰康镇兴南社区主任
董桂霞 泰康镇镇中社区主任
关雪梅 泰康镇天湖社区主任
郭 宇 泰康镇文苑社区主任
刘冬梅 泰康镇铁东社区主任
刘静辉 泰康镇西城社区主任
各小区业主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白金宝兼任。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
三、实施措施
(一)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内容
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及公用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服务的执行情况。具体评定内容及标准详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细则》。
(二)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方式
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58号)的相关规定,由泰康镇各社区负责组建各楼区内业主委员会。
(三)物业服务评定时间及组织形式
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被评定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参与评定,每年考核评定一次,并根据物业服务质量重新核定等级及收费标准。同时,根据评定结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具有从业资质且信誉优良的物业企业从事物业服务。
(四)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方法
1.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为一百分。评分按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等级并依照《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细则》进行,被评定的住宅小区必须达到所申请服务等级评分标准9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住宅小区按照服务等级的下一级标准重新评定。
2.服务标准及分值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20分;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20分;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20分;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20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20分。
3.各等级收费标准
依据县政府2010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一级小区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二级小区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三级小区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四级小区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元,五级小区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站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统一行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管理,明确奖惩。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和惩治力度,对在物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服务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表现不好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和媒体曝光;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三) 加强宣传,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定专栏跟踪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各部门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工作程序,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指导、及时检查、及时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附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细则》
(一级小区 建筑面积1.00/平米.月)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评分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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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处设置
| 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 5
|
2
| 管理人员要求
| 物业经理有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 5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每天8小时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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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及时答复并处理,特殊情况双方约定。
(3)告之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4)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有工作记录。
(5)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管理,做到账目清晰,合理规范。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并有资料记载。
(8)小区管理机构内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公示板形式在醒目位置悬挂。
(9)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0)对违反小区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 5(每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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