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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通过在社区设立现场咨询台、分发宣传资料、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等,向居民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和维权知识,倡导科学消费,提高居民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并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三)通过组织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引导其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所在地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载体,主办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作为迎接3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广场电视幕墙、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载体,加大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力度,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确保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分局要认真收集汇总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图片(含活动现场及宣传实物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信息报道等资料,并于2011年3月19日16:00前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及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食品处。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参考用语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2.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3.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4.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5.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6.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7.强化索证索票管理,净化食品市场秩序
  8.食品安全齐监管,健康生活同构筑
  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0.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附件2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表

  单位:    分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宣传载体或形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网”刊登信息

 

 

2

在相关政府网站刊登信息

 

 

3

在IPTV食品安全专栏播出信息

 

 

4

在各级电视台报道信息

条(次)

 

 

5

在各级广播电台报道信息

条(次)

 

 

6

在市级主流报刊、杂志刊登信息

条(次)

 

 

7

在区县地方或社区报刊杂志刊登信息

条(次)

 

 

8

设立电子宣传屏宣传食品安全

 

 

9

设立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广告宣传牌

块(处)

 

 

10

悬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彩旗

 

 

11

悬挂宣传横幅

 

 

12

张贴宣传海报

 

 

13

发放宣传单页

张(册)

 

 

14

举办科普讲座及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场次/

人次

/

 

15

开展食品经营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

场次/

人次

/

 

其他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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