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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迎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工作,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沪食安联办〔2011〕023号)的要求,市局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后(具体时间可安排在3月1日-3月20日期间)在全市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与监管工作水平,服务食品产业发展。
  二、活动内容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整顿在行动”为主题,围绕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知晓度、消费者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展开。重点为: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三)宣传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以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五)宣传有关食品中毒应急处治与预防知识。
  (六)结合工作实际,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顿的重点内容、重要举措、进展和成效等。
  (七)宣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质量准入等制度并坚持诚信经营的企业。
  (八)公布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质量抽检等信息。
  (九)曝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宣传消费者权益及申(投)诉举报途径等方面的内容,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
  三、活动形式
  集中宣传活动期间,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进行立体式宣传。
  (一)组织并动员辖区大中型超市卖场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通过建立专栏、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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