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旧城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13号)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旧城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业经2011年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旧城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维护楼房居民合法权益,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北完小学综合住宅楼、教育综合住宅楼、种子公司住宅楼。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三、基本原则
1.被征收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2.被征收房屋内部装修费用经评估后依法予以补偿。
3.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室内装修费用的补偿,将严格按照房屋拆迁评估单位所做出的评估结果依法执行。
四、补偿安置办法
楼房征收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一)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回迁楼安置区域为中医院以北,二道街至三道街之间地段,住宅楼户按原有楼层回迁,非住宅楼户基本按原有楼房座向、位置回迁。
1.户型配置
回迁户型建筑面积共分为70、80、90、100平方米四种(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
2.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
(1)住宅楼户回迁楼为毛坯房。原住宅楼室内装修按评估单位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同时给予每户每平方米150元初装修补贴。
(2)非住宅楼原有室内装修按评估单位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回迁商服楼室内达到初装修标准(墙壁粉刷、地砖、卫生间设施、插座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