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1]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创新论坛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
第一条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平台。为规范和加强创新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坛宗旨:为研究生交流学术思想、拓宽学术视野、启迪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平台和学术氛围,培养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团结协作的学风和团队意识。
第三条 论坛内容: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邀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介绍研究生培养及治学经验;研究生自行开展专题报告、学术研讨、论文交流、成果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
第四条 论坛组织:
(一)创新论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主办,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每年举办一次,包括一个主论坛、若干个分论坛和各高校的校内论坛。
(二)论坛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论坛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研究生学术报告的点评工作;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院(系)和研究生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加论坛人员的接待,论坛期间各种报告会、讲座、研讨会和参观联谊活动的组织及论文汇编等各项工作。
(三)论坛组织委员会可印制、颁发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证书”和“入选论文证书”等。
(四)主论坛与分论坛组织委员会应加强联系与协调,统一部署,共同做好论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