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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杜政发〔2011〕4号)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购房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保障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工作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达到5%以上,缴存人购买已在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登记的在建楼盘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三、申办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楼盘必须手续完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商品房开发资质,证照齐全,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在建楼盘工程建设进度达到每栋个体楼层总层数的80%以上,方可向管理中心信贷主管部门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入住条件后方可放款,最高可贷金额为15万元。

  五、在建楼盘的工程进度达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前,必须主动向管理中心信贷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照和手续,接受管理中心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时,还要提交规划、建设等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能否如期竣工验收意见书、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如期办理意见书、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能否如期办理意见书(相关样本见附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诚信守法,保证购房合同真实,不得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帮助或伙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同时,向管理中心上报在建楼盘的总户数及出售情况,逐月将在建楼盘出售情况汇总报送管理中心管理科备案登记,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依据,防止一房多提、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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