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林地的管理。对于林地的管理原则上按照杜政办发〔2008〕31号文件及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到期的林地,有地有林的要续签合同,有地无林的,收回其使用权并重新发包用于造林。
4.关于未履行合同的问题。对未按照国有资源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的承包户,务必于2011年5月1日前向发包方缴纳承包费,逾期未缴者将依法终止合同。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资源竞价发包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国有资源竞价发包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家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彦国 县政府党组成员
刘澎涛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兆一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韩国本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廷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 壮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丽娜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车占杉 县草原管理站副站长
王学军 县财政局综合计划股股长
王铁萍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兆一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全县国有资源竞价发包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公示启动阶段。从2011年3月30日起至4月5日止,动员社区工作站原农工和社会人员报名承包。
第二阶段:竞价发包阶段。从2011年4月6日起至4月12日止,由县国有资源竞价发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上述三个社区开始竞价发包。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4月13日起至4月末止,由县国有资源竞价发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驻上述三个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第四阶段:情况核实阶段。2011年年底前,由县国有资源竞价发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上述三个社区工作站国有资源用地情况进行详查复核,并将查实结果落图上账,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摸清国有资源底数,确保国有资源竞价发包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