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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进行公布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进行公布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和云南省综改办、减负办《关于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筹劳折资上限标准的通知》(云农改办〔2010〕10号)精神,确保我州各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依法开展,根据各县市测算、审核上报的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上限标准,经州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州2011年各县市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上限标准予以公布(见附表)。各县市人民政府接通知后,需尽快对辖区内各乡镇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的上限标准进行测算,经县市减负办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一并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大理州各县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上限标准公布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大理州各县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上限标准公布表

   项 目

县 市

筹资标准

(元)

筹劳标准

(元)

以资代劳标准

(元)

备 注

大 理

50

10

60

 

漾 濞

30

10

60

 

祥 云

35

10

40

 

宾 川

39

10

60

 

弥 渡

28

10

60

 

南 涧

25

10

40

 

巍 山

25

10

50

 

永 平

30

10

40

 

云 龙

23

10

60

 

洱 源

34

10

45

 

剑 川

23

10

45

 

鹤 庆

34

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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