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州教育局依据申请县市区学前教育事业水平和工作情况等,择优推荐先进县市区。原则上每市州推荐数不超过2个。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评选对象向县、县级市及农村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倾斜。已评定为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的,不再推选。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根据教育统计数据中幼儿在园数和计生委统计的3-5岁幼儿数计算)达到要求的县市区进行检查评审,推选先进县市区。
4、在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发文认定。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1)达到基本条件的自查报告;(2)申报表(样表附后);(3)申报县市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4)本县市区幼儿园分布图;(5)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请各市州教育局于4月29日前将本地县市区申报材料交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湖南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 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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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办
事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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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委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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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3-5岁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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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
在园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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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
学前班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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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3-5岁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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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在园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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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学前班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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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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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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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上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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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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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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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办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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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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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示范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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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
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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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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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合格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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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幼儿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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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
幼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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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同期教育
总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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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专项
幼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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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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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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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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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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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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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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