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湘教通[2011]131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发展,我厅决定,评选2011年度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不断提高。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县、县级市、农村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城市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达到85%以上;或者县市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年增长在10%以上、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10年为52.7%)以上。
2、中心幼儿园建设到位。县市区本级办有直属公办幼儿园,有二所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办有中心幼儿园,并能积极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
3、政府重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支持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乡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发展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幼儿教师待遇问题妥善解决。
4、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班)的有效管理,县域范围内基本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未发生幼儿园(班)重大责任事故。
5、学前教育质量良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各幼儿园办园思想端正,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用我厅规定的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和幼儿教育资源,寓教于乐,保教并重。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凡学前三年入园率未达要求、县市区本级未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均不能评为先进。
二、评选程序
先进县市区的评选,采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市州教育局推荐、省专家组评审、我厅审定的方式进行。
1、县市区教育局依据评选基本条件,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提出参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