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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09〕151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国家局、省局,以及市委、市政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专题研究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对元旦春节“两节”,以及“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任务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市场安全大检查

  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前,要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办的通知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区县食安办的平台,积极协调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前,集中对食品各个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重点对生猪屠宰市场和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要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食品批发市场进行巡查,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三、突出重点,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药品市场大检查,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用药械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药械广告,对节日期间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实施重点抽验,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药品安全。

  四、严肃纪律,切实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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