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1]13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一大批优秀教师淡泊名利,甘为人梯,默默奉献,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长期坚守高校教学一线,为人才培养做出无私奉献的普通教师,大力弘扬教师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普通本专科(含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教学一线岗位,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并在高校教学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现任教学校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年度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2、全心全意投入教学工作,勤勤恳恳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同行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好评,在历年的教学考核中获得优良评价。
3、坚持育人为本,关爱学生,自觉承担所授课程的课外辅导答疑、对学生的学业帮助及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同时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每个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教风优良,为人师表。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未在校内外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学术性组织或机构除外)。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参照各高校的办学层次和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选拔和推荐,宁缺毋滥。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校接此通知后,要精心制定推选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并以院系组织师生民主评议和推选为基础,切实做好校内的推选工作。
2、各校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院系推荐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等额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推荐名单须在校内公示1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