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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01—2010)编纂总体方案》的通知


  (十七)   人事与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执业药师管理、老干部管理服务、医药中等职业教育等分目。

  (十八)   行政事务: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经费管理、收费管理、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等分目。

  (十九)   党务、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及妇委会、机关团委等分目。

  (二十)   附录:主要包括工作记事(即大事记)、人物、社会团体(药学会、医药质协、器械协会)、市政府及市局重要文件、市局发文目录、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录、药品批发及连锁企业名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录、地产药品及医疗器械统计表、医药行业管理的概述(2001年为机构改革之年,为保持资料连续性,概述当年及以前医药行业管理情况)、索引等。

  八、年鉴的条目:

  (一)概述性条目:列类目或分目之首,主要对本大类或小类的内容作概括性叙述。概述性条目根据需要编撰。

  (二)典型性条目:每一个事件、会议或文件为一条目,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第十五大类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每个区县局(分局)为一分目,其条目由概述性条目和若干典型性条目组成。

  典型性条目由各区县局(分局)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参照其他各类目及分目的内容和要求自定,亦按时间顺序排列。

  (四)第十七大类人事与教育培训工作中,设置医药中等职业教育分目,其条目由概述性条目和若干典型性条目组成。

  典型性条目由中专校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自定,亦按时间顺序排列。

  九、年鉴编纂分工及责任:

  (一)年鉴编辑部:

  1、研究提出编纂总体方案;

  2、制定编纂计划,组织协调编纂工作;

  3、确定各类目中的分目的设置;

  4、负责各条目的审读、加工、整理工作;

  5、负责年鉴文稿的总纂工作;

  (二)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局(分局)、直属单位:

  1、负责研究提出相关类目中的分目设置意见

  2、负责相关分目中条目的组稿及撰稿工作。

  3、负责相关条目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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