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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备注:此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

  附件3: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表

一、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医院分级

 

床位数

 

检查产品注册证号

 

规格型号

 

设备启用时间

 

二、检查内容

查验所使用制氧设备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产品是否带有不可更改的累计计时功能。是否带有氧浓度监控系统。制氧设备的其他部件,如分子筛吸附分离装置、控制装置、氧气流量检测装置及过滤器等是否清洁完好。氧通路是否畅通

 

产品铭牌上是否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制造厂商标、产品型号或标志、产品主要参数、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注册号、制造厂地址等内容

 

查看制氧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时间记录、运行状态、产出气量、故障率等;氧浓度是否达到≥90%

 

查看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现场操作的正确性和熟练程度

 

查看维护保养情况:维护和保养的规定或制度;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及验收记录

 

制氧设备安装地点应符合YY/T0298-1998标准规定的环境要求。(制氧设备的空气源进口应位于污染物最少的地方。设备不宜放置于室外,如置于室外时,应有防尘、控制温湿度的措施。设备正常使用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噪声≤85dB(A)。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医疗机构意见:

 

 

医疗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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