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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农机科〔2010〕23号)


各有关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速度加快,为加强对以玉米机播、机收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的市、县(市、区)的考核,我局制定了《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的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为逐步完善考核办法,各市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农机局科技处反映。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魏国、薛艳凤;联系电话:025-83275149、83275142;电子邮箱:jsnjk@163.com。

  附件: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市、县(市、区)
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玉米生产机械化的通知》精神,鼓励先进,加快我省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对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的市、县(市、区)、乡镇进行考核表彰,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进工作成效显著,且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的市、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一)机械化水平
  1.辖区内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主要包括机种、机收和秸秆机械化还田。
  2.机械化作业面积要与在役机具数量、年平均单机作业量相吻合。
  3.辖区内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的县、乡镇数量占玉米主产县、乡镇总数的70%以上。
  (二)组织化水平
  1.明确并落实促进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2.依年度机具新增量计算,平均每台机培训不少于2人。
  3.每年开展媒体宣传、举办现场演示会不少于3次。
  4.技术指导、维修服务网络健全,作用发挥良好。
  三、考核组织
  (一)考核实行自主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在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考核。之前受过表彰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自评估表(格式见附件2)、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申报市须提交全市及辖区内所有县(市、区)的玉米生产机械化情况表(见附件3);申报县须提交全县及所有乡镇的玉米生产机械化情况表(见附件4)。
  (三)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的市由省农机局直接组织考核;县(市、区)由省农机局或委托市农机局组织考核。
  (四)考核小组由考核组织单位聘请农机、农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申报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本级考核小组成员。
  (五)考核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一般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情况介绍;
  2.就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3.查阅相关资料;
  4.实地抽样调查;
  5.评议并形成考核意见。
  (六)考核时,申报单位须向考核小组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表;
  2.自评表;
  3.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总结;
  4.历年玉米生产机械购置补贴用户清册;
  5.所辖县、乡镇的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情况;
  6.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1)玉米面积证明;
  (2)单机作业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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