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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1]22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精神,探索建立大学生德育实践保障体系与实践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的大力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环节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从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受到教育,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主要内容与形式

  1、公益劳动。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公益性劳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并增强创业意识、丰富创业知识。

  2、社会考察。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实地调查、专项调研和主题考察等形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有关社会问题,培养用科学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3、志愿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救助计划、社会福利帮扶等工作,培养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观。

  4、科技文化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培养自身创新能力。

  5、其他有助于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本项目只受理湖南省普通高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与本、专科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德育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参与一个团队。

  2、本项目立项工作需在学校校内德育实践项目广泛实施的基础上开展,只立项学生自主组织的、人数规模不太大的德育实践项目。

  3、所有申报团队均应聘有指导教师,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4、项目实施以一年为期,且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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