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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宁食药监市〔2010〕58号)


各区县局、分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1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的具体贯彻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药品冷链管理是保证冷藏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如贮藏、运输不当,极易影响药品安全,进而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危害,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也将十分严重。因此,各区、县局(分局)必须高度重视药品冷链问题,切实加强对冷藏、阴凉等特殊条件保管药品流通、使用等过程的监管。

  二、动员部署,自查整改。2010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局(分局)要及时安排专人督促辖区内各冷藏药品涉药单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各区、县局(分局)。

  三、监督检查,总结提高。2010年7月31日前,根据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各区、县局(分局)要组织人员制定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冷藏药品的重点涉药单位的冷链物流操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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