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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用药服务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1、请按所列栏目详细如实填写; 2、企业类别 、确认类别、过期药品回收箱放置场地、药品不良反应在线呈报系统栏目在“( )”内打“√”选择。
  2、此表一式三份填写。区、县药监部门确认后留存一份,其余一份报市局备案,一份交服务点保存。

接收人

 

接收日期

 

确认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      
  NO:
  安全用药服务点(公章): 区、县药监部门(公章):
回收日期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单位数量送交人清点人收集日期上交人清点接收人
(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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