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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
(成办发〔2011〕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目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在高位运行,物价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调控措施
  做好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强化“菜篮子”工作责任制,把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改善民生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确保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发展农业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工作责任制,抓好我市粮食、蔬菜生产和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完善流通体系,搞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强农副产品市场和冷链物流建设,扶持和实施“专超对接”、“专场对接”等新型农产品物流形式。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和农贸市场摊位费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要把保障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当前工作重点。
  三、完善会商机制,加强价格预警预测,提高应急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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