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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初赛

  1.以各校为单位,根据方案要求,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领导牵头的学校评委会,对本单位初赛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

  2.教学主教材内容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和各校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大纲,以及“目标统领教材”的原则,由授课教师确定。

  3.课堂教学评价内容以听课评分表(见附件1)为主要依据。

  4.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30人左右,授课时间45分钟。

  5.各校根据本单位初赛成绩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的选手,推荐指标为每所本科学校1-2名,每所高职、专科学校1名,并做好决赛相关准备工作。

  (三)决赛

  1.各校于2011年7月20日前上报初赛活动有关材料,包括:

  (1)青年体育教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5);

  (2)青年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初赛得分汇总表(见附件 4);

  (3)推荐报名表(见附件 3);

  (4)参加省级决赛评审教师的授课教案、教学设计(1式5份)以及该堂课(45分钟)的教学现场DVD光盘(1式3份)。教案应包括:题目、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场地、授课对象、授课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过程、课时安排、练习密度等。

  (5)所有参加初赛教师的授课教案(1式1份)。

  2.对决赛选手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选手决赛资格。

  3.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按照课堂教学竞赛听课评分表,分组别对各学校上报的DVD光盘进行评审,各组别分别确定80%左右的获奖者。

  4.省级评委会专家对获奖者,按一等奖20%左右,二等奖30%左右,三等奖30%左右的比例,采用票决方式,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5.根据组织奖评选条件,各组别按实际参加省级竞赛的学校数评选出一定比例组织奖。

  6.所有奖项在省教育政务网上公示1周。

  八、奖励与表彰

  (一)初赛获奖名额及奖励办法由各学校确定。

  (二)省教育厅向决赛阶段获得 “一、二、三等奖”的执教教师和获得“组织奖”的单位颁奖。

  (三)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决赛阶段获奖个人和单位,同时通报未参加活动的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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