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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0〕41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9月以来,各有关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人〔2010〕37号)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协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促进了广大农机使用与维修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的提高。为深入了解当前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近日,省局将组织对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培训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包括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培训工作方案制定、培训任务和监管责任制落实、培训进度、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督查指导以及阳光工程监管系统使用等情况。
  (二)培训组织实施情况。重点督查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文件、规定等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培训班组织管理、培训宣传以及培训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台帐登记制度、训考结合制度执行情况和培训学员满意度等。
  (三)培训资料归档情况。包括培训工作方案、培训教案、培训考试试卷、培训台帐、培训总结等。
  (四)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2010年10月中旬-11月底,督查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察看培训现场、召开培训学员座谈会、查阅培训档案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省局人事处和省农机化服务站具体负责。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与有关地区联系确定。
  三、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督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确保今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机构要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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