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
1.建设内容。研究制定全市档案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档案文件及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1000万页馆藏珍贵档案、重要档案和高利用率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19个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1000万页馆藏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各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构建城市建设档案、医疗档案、社保档案、城乡统筹发展档案、信用档案等专题档案信息数据库。建立档案信息中心,在首先实现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市级有关部门档案信息目录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全市档案信息共享。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档函〔2008〕281号)要求,建立计算机安全系统和异地备份基地。我市与沈阳市、厦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档案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基地,逐步实现馆藏重点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探索、推进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数据异质异地备份工作。
2.责任分工。市经信委、市档案局牵头指导,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等具体实施。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四)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
1.建设内容。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剩余5万余卷,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
2.责任分工。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具体实施。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按照《
档案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档案设施设备配置、档案抢救和保护以及档案馆舍建设等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档案事业经费,使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
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履职尽责,负责本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