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督促和检查的力度,力争市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全面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加强市属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
6.引导、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在对民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认定过程中,要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其考核指标;有关部门对支持、资助的民营企业,要明确提出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档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帮助和服务。
(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1.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档案库房和档案馆区安全防控水平。逐步完善自动报警灭火、温湿度调控、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监控,提高防范能力。
2.加强重要、珍品档案原件的安全保护。以建立特藏室等方式,实施专库专人安全保管;逐步采用数字化扫描等手段加以复制,封存原件,确保安全。
3.在保障档案实体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安全体系,建立完善计算机安全系统,全方位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
五、重点项目
(一)档案馆舍建设。
1.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3万至5万平方米的成都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善配套设施。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蒲江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修建完工,投入使用;金牛区、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将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修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建馆工作。加强专业(专门)档案馆馆舍建设及配套设施配备工作。
2.责任分工。档案行政部门负责新建档案馆舍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提出建设用地意见;发改部门负责将档案馆舍建设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项目报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二)电子文件(档案)中心建设。
1.建设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精神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各级电子文件(档案)中心建设,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电子文件进行科学管理。
2.责任分工。市和区(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经信、财政、档案等部门配合。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