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档案信息中心。逐步构建由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收藏机构和人士组成,多体制多层面,有机联系,资源共享,利用便捷的社会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
(三)加快档案信息的开放开发,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利用服务水平。
1.提高利用服务水平。改善条件,简化手续,减少限制,积极为社会各层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加快对现有馆藏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2.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工作。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公开信息资料的报送和发布工作,增强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为市民知情提供有效渠道。
3.积极拓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拓展档案专题利用服务工作;修订完善《成都市档案馆指南》;进一步加大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力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
4.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加强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远程利用服务,实现网上发布和检索、利用,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实现档案信息社会共享。
(四)继续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力争5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积极开展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专门)档案馆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创新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档案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及重要政务活动和民生档案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3.加强城乡统筹发展专题档案工作,推进社区和村级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做好城乡统筹发展专题档案的收集和进馆工作。市和区(市)县档案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我市“六个一体化”(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村居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和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4.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行政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市发改委要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纳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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