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10〕87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工作计划性,加快工作节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确定从2010年7月起,市局机关和药检所实行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月报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编制。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见附表)由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国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安排,以及本年度考核目标,结合各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工作、大项工作进行认真制订和编写。跨月度的工作要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达到的目标。
二、落实责任,及时报送。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计划制定、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亲自审定。局办公会(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召开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上个月度工作完成和执行情况,以及本月度工作安排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对各处室、药检所报送的工作情况和计划安排进行整理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印发各处室。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在编制制定工作计划时,要立足于工作创新,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月工作计划的工作内容应结合实际逐一分解、量化、细化,明确项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局性、跨部门(处室、单位)的工作,应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人;要督促相关责任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要在报送月度工作情况时说明原因,并在下一个月度工作计划时调整完成时限。
执行《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月报告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工作的依据之一。市局机关和药检所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各区县局、分局,中专校可参照执行。
附件: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处室
年
月主要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