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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函〔2011〕107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防灾合力。区(市)县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和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做好各项防灾工作。要整合防灾资金,加大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防灾能力。
  二、完善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尽快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有关区(市)县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充分研判2011年的防灾形势,尽快编制完成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主要包括:一是编制完成区(市)县、乡(镇)政府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机构,确保出现突发状况后指挥有力;二是编制完成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风景旅游区、大型建设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地段的应急防灾预案,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和避让场所。各有关区(市)县应将上述预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分别报市国土局和市水务局。
  (二)加强防灾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2011年6月30日前,针对所有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要完成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从容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三、落实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全面排查隐患。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并下发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方案,相关区(市)县政府根据方案立即全面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在国土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水务、交通、建设、旅游、教育、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各自系统内的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区(市)县政府负责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排查结果汇总报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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