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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0年度“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0年度“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筑人社通[2010]38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8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2010年度“困难企业”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1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经“贵阳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我市2010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界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申报“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界定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09年已经被界定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企业以及按照《贵阳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符合申报条件且未申报的企业。

  (二)2009年度与2008年度相比,利润总额持续下降或继续亏损的企业。

  (三)已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按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四)2009年度未发生一次裁员超过二十人以上、全年裁员不超过在册员工总人数10%的企业。

  (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二、申报“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界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09年已界定的“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简要叙述企业2009年生产经营状况,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的变化情况等,同时按规定填报《2010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表(一)》 。

  (二)2009年符合“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条件且未申报的企业应按照《贵阳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要求提供资料并填报《2010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表(二)》,在书面申请报告中还应简要叙述企业2009年生产经营状况。

  (三)2009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年报。

  (四)相应环保部门出具企业2009年度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审核意见及各级环保部门所要求的环保事项完成情况。

  (五)2009年度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资料。

  (六)2009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

  (七)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不需提供)。

  (八)提供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应及时贯彻文件精神并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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