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两队或两队以上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竞赛总得分相等时,则以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篮球等项比赛中获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匾和证书。
九、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必须是本校体育教育专业2008级学生;进修班、函授班和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三)各参赛高校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校参赛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报《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十、报名与比赛时间
(一)第一次报名,各高校代表队可报领队(秘书长)1人,教练员2人(共3人)。
(二)各参赛学校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经各学校签署意见后的《报名表》(含体育教育专业2008级本科全部在校生分班名单、照片)一式两份寄送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邮编:410012)
联系人:汤长发 ,刘文锋 电 话:0731-88631757
(三)2011年5月下旬召开各参赛高校第一次报名会议,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和比赛项目分组。
(四)第二次报名,由各参赛学校填写参赛《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本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1式2份寄送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联系方式同上)。
(五)《报名表》和《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由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另发。
(六)比赛时间:报到1天,比赛2天。
十一、裁判员
各项竞赛裁判(含仲裁)人员统一由主办单位安排,裁判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参赛费用自理。
十三、其他
(一)各代表队自备长2米、宽1.4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