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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3.计算机竞赛办法及计分:计算机采用上机操作,主要以等级考试B windows版规定内容为主,总分为40分。各校5名队员均须参加,以其得分总和排定各校名次并分别以40、36、32、28、24、23……5、4计名次分。

  (二)运动技能类(200分)

  1.田径(100分)

  (1)设三级跳远(50分)、4×100米接力(50分)2项。三级跳运项目各队2人参加;4×100米接力各队4人参加(其中女生至少1人)。

  (2)三级跳远、4×100米接力按成绩确定学校名次,并分别以50、45、40、35、30、29……3、2、1计名次分。

  (3)各参赛学校田径竞赛的总名次按2个单项名次得分之和进行排名。

  (4)田径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补充规则另发。

  2.篮球(100分)

  (1)篮球比赛各队5名队员均须参加比赛。

  (2)篮球竞赛内容为篮球的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按成绩确定各校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竞赛名次,并分别以100、92、88、84……12、8、4计名次分;

  (3)篮球竞赛具体内容及规则另发。

  (三)各参赛学校按田径、篮球两项竞赛的名次得分总和确定运动技能类比赛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奖项设置

  1.按参赛单位数30%,30%和40%的比例,设基本功大赛(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竞赛总成绩)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按参赛单位数30%,30%和40%的比例,分别设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和运动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篮球各取前6名。

  (二)录取办法

  1.按每参赛学校参加所有项目得分计总分,按总分成绩进行录取。

  2.如参赛队在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篮球各项竞赛成绩相等时,名次并列,其得分按并列名次及下一名次所应得分之和平均,同时不设下一名次。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得分相等时,则以该队在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考试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英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计算机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4.如两队或两队以上运动技能类竞赛总得分相等时,则以田径、篮球比赛中获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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