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开展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0〕42号)
镇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审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苏农机人〔200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组织对申报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和省局审定,镇江市农业机械培训学校达到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准予开展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并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请你们加强对该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江苏省第五批准予开展变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