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食药监稽〔2010〕102号)
各县区药监局(分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2010]204号)以及省局和卫生厅苏食药监稽[2010]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药监局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要求予以实施(6月-7月为检查梳理阶段、8月-10月为集中查处阶段)。市药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二、各县区卫生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品种一律暂停使用,并立即移交药监局依法处理。
三、各县区药监局、分局要指定专人使用“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网2010年6月1日版本)填报相关检查信息,并下载统计软件送同级卫生局填报汇总,请于2010年10月27日前将信息汇总和书面总结报市药监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