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贵阳市部分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工作的通知
(筑教发〔2010〕30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0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保证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贵阳市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意见》的规定,结合今年招生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招生试点学校严格按照考试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程序公示。
二、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中“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的要求,各招生试点学校不得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作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和依据。
三、招生工作时间表
(一) 4月10日前 各招生试点学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和办法(逾期未报者,视为该校今年不招收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