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依据
1.《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
2.《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办法(试行)》
3.《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4.《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5.项目合同书。
(二)验收申请及审批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后,向各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和相关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包括:(1)项目工作总结;(2)项目技术总结;(3)项目合同(复印件);(4)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审计报告;(5)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6)项目成果在实施区、辐射区应用证明;(7)有关项目实施的宣传资料、发表的论文等;(8)产业化、机制创新的有关资料等。
2.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修正、盖章后,提出拟验收日期,同时推荐5-7名具有高级职称、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财务)和管理专家名单(格式见附件4),连同验收资料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3.省农机局经审核同意验收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决定主持验收或委托验收。
(三)相关要求
1.凡涉及机具研制开发的项目,样机须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再进行项目验收。
2.为配合做好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所有2008年度及以前项目的验收工作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结题进度较慢的地区,将减少今后立项。
3.项目验收后,请各市将完整的验收材料一式2份、主持验收单位审核签章后的验收证书(内含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情况简报表)一式8份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三、省级项目安排
省级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2009年度项目自查工作,省农机局、财政厅将择时组织进行集中汇报检查。2008年度及以前所有应结题项目的验收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的纸质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同时将2009年度项目二次报账、2010年度项目首次经费拨付申请表一并报送。
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验收申请书、成果应用证明、验收证书格式、验收程序、省级项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拨款申请表等有关管理文件请在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jsnj.gov.cn/)“科技推广”栏目的“科技项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