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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发布发包信息。发包人应当在指定信息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三)报名。潜在承包人实行网上报名,且应当在报名有效期内,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提交承诺书,并完成报名工作。

  (四)确定中标单位。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抽取承包人的工作,抽取工作必须在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中完成。抽取过程网上留痕,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抽取结果在网上公示,并发出抽取结果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履约评价。工程完成后,发包方应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作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小型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的建立和管理

  (一)施工企业名录库入库条件

  在市建设工程“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市级小型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可自愿申报: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三级和三级以上水利水电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工商注册地在南京地区或分公司在南京地区,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5、在南京地区有满足承担小型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和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

  凡在申请加入名录库前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

  1、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工程款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的;

  2、有行贿、受贿或暴力抗法行为的;

  3、因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施工企业名录库入库方法

  由市水利局组织专家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评出入库企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建立施工企业名录库。具体评分方法由市水利局另行制定。

  (三)施工企业名录库的管理

  施工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市水利局依据承包人信用评价和考核,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承包人信用,适当增减入库企业。已加入名录库的承包人资质等级和人员执业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水利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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