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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市监察局 2011年3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效推进,确保工程及早发挥效益,依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9〕4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6号)精神,现就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小型水利建设工程是指本市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等投入建设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500万元以下、且系当年12月1日以后批复立项、并要求在次年汛前完成交付使用的“防汛、抗旱、应急消险”项目。

  二、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和操作程序

  按照便捷、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小型水利建设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明标明投”的发包方式。

  “明标明投”是指发包人确定发包价后,通过指定信息网站公开发布发包信息,接受具备相应资质、已进入小型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承诺接受所有发包条件的潜在承包人报名,并采用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编制发包文件。发包人从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应当包括发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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