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已经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重复申报。
  2.在我省已经申报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且需申报省目录的产品,只需填报《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1份即可。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申报书(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
  (五)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当地有关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薛刚,高晋宇;电话:025-83275143,83275131。
  传真:025-83275107。
  申报材料一式1份邮送到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省农机具展示中心大楼323房间,邮编:210017,联系人:史志中,丁莉;联系电话:025-86468729)

  附件: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申报书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申请日期: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