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10〕145号)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当前,正值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以及年度工作的收尾阶段。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体制调整已基本结束,区县药监机构已顺利完成移交,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局办公会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严肃认真,切实做好机构改革的后续工作。区县药监机构的移交工作已经完成,人事教育处要关注各区县党委对当地药监局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以及人员调整工作,随时掌握人事变动状况,最大限度地做好区县药监机构设立和领导班子、技术骨干队伍的保留和稳定工作;要及时研究制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的移交和接收工作方案。人事教育处负责、政策法规处配合,做好市级与区县级事权划分方案的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上述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书面报办公室汇总。
二、要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实际,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原已有的制度要结合目前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原来没有的制度要进行起草和制定,以适应履行新职能、完成新使命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拟写;政策法规处负责案件受理及处置办法的拟写;稽查处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办法的拟写;食品处、安监处、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处等业务处分别负责起草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要求和规章。上述规章或制度的拟写工作于 10月26日前完成,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要通力合作,认真抓好行风评议等工作的落实。行风评议、省文明行业创建,以及机关作风建设事关全局系统的形象和声誉,全体同志都要齐心合力、通力合作。机关党委负责、相关处室配合,根据评议、创建和作风建设的要求,拟定包括总体目标、任务、内容,以及检查考核、评比、奖惩等要求在内的意见,实现行风评议、文明创建、作风建设的长期化、制度化。上述工作10月底前完成,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