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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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
请
与
受
理
(15分)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5分)
|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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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未告知补正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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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未书面出具或文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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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
查
与
决
定
(35分)
| 4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5分)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5分)
| 查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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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5分)
| 查行政许可告知书或者有关公示。未书面告知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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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规范(10分)
| 查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内容不完整、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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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10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不完整扣5分;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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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期
限
(35分)
| 8
|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0分)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分)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7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的扣10分
查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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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10分)
|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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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规定可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3分)
| 查书面告知文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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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听
证
(8分)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2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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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3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或公示、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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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3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1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1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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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卷
宗
档
案
(7分)
| 14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1分)
|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宗封面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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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1分)
|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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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1分)
|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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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卷内材料有页号(1分)
|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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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装订整齐(1分)
|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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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纸张无破损(1分)
| 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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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1分)
|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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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情而定为不合格案卷;
3、凡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4、凡是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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