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初评工作的通知

  2、国家名牌、著名商标证书等有关资料。

  企业基本情况及自查申报意见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1

 

生产地址2

 

法人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经济性质

 

企业设立时间

 

09-10年度生产总额

 

09-10年度销售总额

 

产品名称

及注册证号

(不够可附页)

 

 

 

 

 

 

 

 

 

评定条件

自查结果

诚信企业

1

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所述的行为;

  

2

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5457条所述的行为;

  

3

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474849条所述的行为;

  

4

无商业贿赂行为;

  

5

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投诉,一般性的顾客投诉能及时妥善处理;

  

6

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7

在国家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安全、有效性质量指标均合格;

  

8

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9

无其他违反医疗器械法规的行为及不良行为。

  

10

在国家和省产品质量抽验时无故意规避提供抽验样品的行为

  

11

无不良行为登记

  

诚信优秀企业

12

在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有影响力

  

13

获得国家名牌称号

  

14

拥有著名商标或在历次国家抽查中产品所有质量指标均合格的企业

  

企业自评意见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