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定为诚信优秀企业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在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有影响力,产品获得国家名牌称号、拥有著名商标或在历次国家抽查中,产品所有质量指标均合格的企业。
四、评定方法: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每2年评定一次。
(二)企业根据评定条件进行自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申报时提交依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倡议书》中的承诺条款所做的诚信总结、国家名牌、著名商标证书等有关资料。
(三)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本局相关处室和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根据评定条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的诚信企业和诚信优秀企业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省局对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的诚信企业和诚信优秀企业名单综合审定后,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可在20天内向省局医疗器械处反映,对经查实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诚信等级评定资格。公示期满后,适时召开诚信表彰大会,发放年度诚信企业铭牌、证书。
五、激励措施:对被评定为诚信企业、诚信优秀企业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减少日常监管检查频次或豁免检查(有因检查除外)。对被评定为诚信优秀企业的,省局将推荐上省政府“诚信江苏”网站的红榜名单,并为其提供有关的经验介绍和业务交流机会,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六、惩戒措施:被评定为诚信企业或诚信优秀企业后,企业如有违反本办法中评定条件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称号、收回铭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取消称号后2年内,不能参加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附件2:
2009-2010年度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初评自查申报表
申报等级: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企业申报时一并提交以下资料:
1、依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倡议书》中的承诺条款所做的诚信总结;